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地表基质分类方案(试行)》
为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,落实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,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《地表基质分类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分类方案》),作为开展全国地表基质调查工作的指引和基础。该《分类方案》针对构成地表基质的主体物质进行分类,由4类3级分级体系构成。
今年年初,自然资源部印发的《总体方案》中提出了“地表基质层”概念。这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中的一个创新概念。根据《总体方案》对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分层分类,第一层即为地表基质层,是地球表层孕育和支撑森林、草原、水、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基础物质。对此,《分类方案》在充分参考地质学、地理学、土壤学、农学和生态学等国际、国内现行的分类标准,并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际的基础上,提出了地表基质的概念及分类标准。
《分类方案》明确,地表基质是指当前出露于地球陆域地表浅部或水域水体底部,主要由天然物质经自然作用形成,正在或可以孕育和支撑森林、草原、水等各类自然资源的基础物质。该方案针对构成地表基质的主体物质进行分类,由4类3级分级体系构成。其中一级类划分为岩石、砾质、土质、泥质4类不同类型;二级类划分为14类;三级类根据二级类作进一步细分。
据了解,《分类方案》在编制过程中,按照“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”的理念,系统综合考虑分类标准,并遵循了3个基本原则:一是遵循科学,注重逻辑。从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出发,体现地表基质产生、发育、演化的逻辑关系,同时明确其空间范围,覆盖陆海全域。二是突出实用,指代明确。地表基质分类突出实用性,注重与野外调查工作的结合,名称通俗易懂,含义指代明确,避免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重叠。三是注重继承,兼顾创新。注重对已有分类标准、规范的衔接利用,如充分对接现有土壤分类、土壤诊断分类,同时兼顾地表基质调查工作的创新性,对某些现有分类名称和规范进行创新性继承。
此外,《分类方案》明确,地表基质层内存在的水、有机质、生物、微生物等附属物质及其物理化学性质,亦是地表基质调查的重要内容。
自然资办发[2020]5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,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,各派出机构,部机关各司局: 为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,落实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》(自然资发〔2020〕15号,以下简称《总体方案》)要求,部组织研究制定了《地表基质分类方案(试行)》,现印发试行。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 联系人及电话: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赵伟 010-66558208,1370106894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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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 者: 宁 晶
编 辑: 赵 蕾初 审: 程秀娟审 核: 汤小俊审 签: 周 星